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5〕40号)及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闽教科〔2014〕14号、闽教科〔2015〕27号、闽教思〔2019〕18号文的精神,现将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对接,合并申报、管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原则
(一)将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对接,合并申报、管理。
(二)科研处将按照各二级学院中青年教师占全校中青年教师总数的比例和各二级学院往年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等原则予以安排项目推荐数。项目推荐中,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行单列,并占一定比例。(见附件2)。
二、项目立项方向
(一)体现一定的学术价值、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二)基础研究要密切联系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要有原创性、开拓性;
(三)优先支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社科类项目;
(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五)高教管理项目及教改项目归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科研处不予受理。
四、项目上报、评审方式及受理时间
(一)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总数为22项,拟择优立项20项。各单位申报项目数分配表(见附件1),教学单位由各院遴选推荐、教辅单位及行政人员由科研处会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择优推荐。未满申报限额的,科研处有权将限额调整到其他申报单位。
(二)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我处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后予以公示、立项。
(三)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统一由科研项目管理人员整理后发送科研处徐燕英的平台邮箱(行政教辅人员可自行发送),申报清单需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行政楼412办公室;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申报思政项目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马克思主义学院陈玉立的平台邮箱。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徐燕英 18859252596
陈玉立 18350069110
科研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