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2023年度补充录用干部公告

发布者:罗丹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21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2023年度补充录用干部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2023年度补充录用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计划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计划补充录用干部3名。即日起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3)查询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等

二、报考条件

2023届高校毕业生。

(一)除符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补充录用原则、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本科学历的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按录取时规定学制在202311日至2023731日期间毕业,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各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须为相应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下设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同一专业)。

3.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10月至200410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198610月以后出生)

4.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所要求的标准;

5.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6.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7.具有服现役经历的须服役期满。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录:

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2.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

3.学习、工作经历难以组织开展考察的(如有非公派6个月以上国境外旅居史等)。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烈士子女;

2.具有服现役经历人员。

三、补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366日(周二)8:0068日(周四)18:00期间,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选择报考职位,填报相关信息。在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职位。

非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如果符合补录条件,直接与总队联系,在补录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原报考单位提供的成绩单、报考职位说明,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需要咨询拟报考职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的,可通过总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资格审查。202369日(周五)8:00610日(周六)18:00,总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形成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

(三)资格复审、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及面试。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后,总队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等考核选拔程序及要求。630日前,由总队组织进入面试人员按程序依次开展资格复审、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和面试。任一项目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仅限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体能测评主要测试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

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报考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四)考察。根据录用计划,按照各职位规定的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由总队组织完成考察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再变更、递补。

(五)公示及备案。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对象,由总队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备案手续。

四、任职培训

录用对象需要进行为期1年的任职培训,其中集中培训、岗前锻炼各6个月。

任职培训开始3个月内开展体格复检、政治复核、档案复审。培训结束前,对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复检复核复审不合格,或者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心理素质等原因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新任职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大队级(含)以下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其中在消防救援站(中队)岗位工作时限不少于3年。

欢迎各位报考人员对补录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总队联系(咨询电话:0591-88392233,监督电话:0591-8839225588392253;咨询、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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