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三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7〕12号)、《三明学院文学艺术类成果奖励办法》(明院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我校在职教师2018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B级以上(含B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参照《三明学院学术刊物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明院办发〔2015〕42号)。
2.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文化部或全国美协、音协等的艺术作品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艺百花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4.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职务专利。
5.为学校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
6.获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建议意见等奖励。
7.获得立项并结项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资助的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
8.符合《三明学院文学艺术类成果奖励办法》成果奖励范围的。
二、申报材料
1.成果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2.成果复印件一份
3.汇总表(二级学院汇总盖章)
4.申报奖励成果必须已按要求录入三明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三、申报时间
以上申请奖励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4月15日,逾期不补。如有教师出外进修、出差等,请各学院落实通知。
附件:
1.汇总表
2.《三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3.《三明学院文学艺术类成果奖励办法》
4.《三明学院学术刊物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