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董健发布时间:2020-01-06浏览次数:152

明院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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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连接符 6发〔201961




关于印发

三明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三明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暂行》已经12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1231


三明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术交流工作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交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

(二)学校教职工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

(三)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的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会等活动。

(四)挂靠学校的学术组织和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活动。

第三条 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管理

(一)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1.以学校名义举办(含主办和承办,以下同)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省级学术会议,会议主题必须有利于学校科研事业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学校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的提高。

2.各单位应向学校提前报批举办会议的申请,填报《三明学院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三明学院会议费预算审批表》国际学术会议须至少提前3个月报送计划,国内学术会议至少提前1个月申请。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召开;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科研、外事)、校长审批;国际学术会议其它规定参考《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执行。全国性学术会议由科研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省级及以下学术会议由科研处审批。各类会议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获得学校经费补助,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自行举办的学术会议,学校不予经费补助。

3.申请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和主要参会人员的基本情况、学术地位、学术水平,经费来源、经费收支预算等。

4.举办会议的经费来源主要为:主办单位拨款、会务费、科技及有关项目经费支持、学校资助。

5.举办学术会议费用,按照《三明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28号)规定执行。

6.举办单位应负责学术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并于学术会议举办后一周内,及时向科研处(国际学术会议还应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会议资料(包括文件汇编、图片及声像等相关资料)、会议综述和会议照片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应向宣传部提供会议简报和照片,对会议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1.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会议,积极向会议提交论文、争取会议交流发言。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政府、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或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或专业的学术研讨会,学校不支持参加由盈利性机构举办的学术研讨会。

2.参加在境内举办的学术会议,须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参加。

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须凭会议邀请,填写《三明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国外、境外)》,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外事、科研)审批未经批准自行参加会议的,费用不予报销。

3.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在报销经费前应向所在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提交会议相关的书面材料,及时反馈最新科研动态和学术信息。

(三)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学术报告

1.邀请专家、学者等来校作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应至少提前一周填写《三明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报科研处审批邀请人文社科类专家作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的须报宣传部审核,主讲人为国(境)外专家须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审核举办学术讲座应提前上网公布。

2.学术报告人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校外学术报告人原则上须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

3.学术报告承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术报告的组织工作。学术报告会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科研处(主讲人为国外、境外专家应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交学术报告相关资料(包括报告提纲、电子版材料等)、活动情况综述及照片等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条 挂靠校的学术组织和学校教职工参加学术组织管理

(一)挂靠校的学术组织

1.凡学术组织拟挂靠校有关院、系、所、中心,须向学校有关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申报,经科研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挂靠,并到科研处登记注册。

2.挂靠校的学术组织,其负责人每年31日前须将该学术组织的年度活动计划抄报科研处,年底向科研处报送该学术组织年度活动总结。

(二)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

1.凡以学校和学校基层单位名义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组织,须由具体参加人填写《三明学院二级院(系)参加学术组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2.团体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有关人员应将经领导审批的《三明学院二级院(系)参加学术组织申请表》、学术组织章程或入会通知等文件送科研处登记备案。

3.团体会费经审批后,可从各单位学术活动费或科研经费中支付。

(三)作为个人会员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

1.领导干部申请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各学术组织拟聘请学校人员担任该组织的学术职务时,应由该学术组织提名或提出名额,征得本人同意,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3.学校人员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并担任学术组织职务后,须到所在单位登记,并报科研处备案。

4.拟参加国外学会的人员,应出具国外学术组织接纳入会函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科研处审核后,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在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备案。会费由本人项目经费支付。

第五条 学校每年预算列出学术交流经费,由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主要资助以下学术交流活动:

(一)由学校承办、协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

(二)由学校主办的学术讲座。

(三)由学校邀请的两院院士、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所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

对各项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见附件1

第六条 各单位要对学术交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明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931 号)文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学校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可参照该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三明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标准

2.三明学院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

3.三明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境内

4.三明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国外、境外

5.三明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

6.三明学院二级院(系)参加学术组织申请表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20191231日印发

附件1

 

三明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三明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标准。

一、由学校二级单位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10万元/场;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5万元/场;省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2万元/场;市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1万元/场。

二、专家学术报告费(税后)

1.两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讲座课酬每场不超过5000元,长江学者、知名专家及具有省部级职务专家讲座课酬每场不超过4000元,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学校按照有关标准予以报销。

2.校外专家来校举办的学术讲座,教授职称的博导每场课酬不超过3000元;教授、副高职称的博导每场不超过2000;副高职称、特别优秀、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指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每场课酬不超过1500元;食宿等费用按不超过500/天的标准报销;省外专家按相关标准报销交通费。

3.校内专家举办学术讲座,正高职称人员每场讲座课酬1000元,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每场讲座课酬600元,校内教师每学年原则上最多开设讲座2次。

4.知名学者参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8年修订稿)B类(含)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厅级职务专家,《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8年修订稿)C类高层次人才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认定;处级职务专家、企业高管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

三、外聘学术讲座酬费单场次超过限额的,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学校对二级学院学术讲座的年补助经费不超过10000元,超出部分由二级学院自行解决。

五、外聘人员(兼职教授、“闽江学者”教授、聘任的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等)合同约定之内的学术讲座不在本补助范围之内。


附件2

三明学院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

会议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活动范围与规模

1.国际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  3.省级学术会议

预计参加人数

其中:省外     人;国外及台港澳       人

会议经费预算

约合         元人民币(须附详细的经费收支预算报告)

会议经费来源

(单位:元)

合计

主办单位拨款

会务费

科技及有关项目

项目经费支持

学校资助

其他(请注明)







活动内容(可附会议通知)和主要日程: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科研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经费来源须向财务处报批备案。

2、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须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3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国际学术会议,应有批复或其它审批文件。

附件3

三明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境内)


参会人员姓名


职称、职务


参会人员所在单位


会议主办单位


会议承办单位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日期


会议费用预算

元人民币

经费来源


活动主要内容:


 





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注:1.参加在境内召开的学术会议须填写本表,提交本表时应附会议文件、邀请函等,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2.经费来源须向财务处报批备案。

附件4

三明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国外、境外


参会人员姓名


职称、职务


参会人员所在单位


会议主办单位


会议承办单位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日期


会议费用预算

元人民币

经费来源


活动主要内容:




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科研处意见



签字: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意见:


签 字:   

分管外事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科研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参加在国(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须填写本表,提交本表时应附会议文件、邀请函等。

2.经费来源须向财务处报批备案。

3.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附件5

三明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

报告人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报告地点


报告题目


听讲对象


报告时间


报告人学术简介:

报告内容摘要:



院(系)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邀请人文社科类专家作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报宣传部审核。

2、主讲人为国(境)外专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审核。

附件6

三明学院二级院(系)参加学术组织申请表

申请单位(部门)


学术组织名称


主管(主办)单位


会员组成情况


级别与性质


活动情况

不定期     21次    11次    12次    

1年多次

以何名义参加

学校      基层单位(部门)     个人

学院其他参加

单位(部门)


会费

标准


学校主要

参加人员

姓 名

职  称

年  龄

在学术组织中任何职务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科研处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