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及时总结我校在产教融合实践中形成的教学成果,进一步凝练特色,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筹备工作,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高等教育为普通本科教育。
二、培育原则
围绕我校创建“地方一流应用大学”战略目标,集思广益、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结合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遴选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成果,总结凝练、加大宣传、推广应用,有针对性地重点培育扶持,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三、培育内容
成果应紧密结合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热点及学校推进的重点工作,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主要内容及申报要求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三明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附件2)。成果截止时间为申报前。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1 | 培育通知 | 2021.1 | 启动学校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 |
2 | 提交申报书 初稿 | 2021.3.31日前 | 确定教学成果奖选题并完成初稿 |
3 | 专题培训、 修改申报书 | 2021.3-5 | 教学成果奖培育与凝练专题系列培训会、各单位修改并提交申报书 |
4 | 首轮评审 | 2021.5-6 | 专家评审,提出修订意见 |
5 | 完善申报材料 | 2021.6-8 | 项目组自行邀请专家修改完善申报书 |
6 | 二轮评审 | 2021.9-11 | 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7 | 校级教学成果奖发文 | 2021.11 | 发布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
8 |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 | 2021.12— 2022.5 | 组织专家培训、申报书修订,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 |
(二)其他要求
1.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等每个学院至少申报3个成果,其余每个学院至少申报2个成果。申报的成果原则应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支撑。
2.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与凝练专题系列培训会”,并根据评审情况给予一定的培育经费,请各单位届时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和培训相关组织工作。
联系人:龚兵丽,联系电话:18005985658.
附件:
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 《三明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3. 各类教学成果奖申请表、汇总表
4. 教学成果奖申报参考材料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