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三明学院国家基金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陈莹发布时间:2021-09-08浏览次数:6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国家基金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明院办发[2019]46号)和《三明学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基金申报培育高水平成果的若干措施》明院办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三明学院国家基金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学校四十周岁以下博士教师必须持续申报,且作为评聘职称、年度考核评优、申报省级项目的必备条件社科类可放宽年龄限制,凡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获得过国家基金、三明学院国家基金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人不能请该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立项资助2万元/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立项资助1万元/项,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培育项目验收条件按照《三明学院国家基金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培育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在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下必须持续申请国家基金项目,直至获得国家基金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基金项目立项的,培育项目即可结项。

未获得国家基金项目立项的,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 SCI 或 EI 收录论文不少于一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在学校人事聘任文件规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一篇,成果应注明得到三明学院国家基金培育计划项目资助。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二级学院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项目申请人按照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进行申报,立项后另行填写培育项目任务书。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后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评审遴选后立项。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培育项目申报推荐的组织和管理,突出以成功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为导向,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水平,宁缺勿滥。

三、报送材料

培育项目申报立项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学院评审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立项。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和扫描件),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

2.二级学院推荐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专家评审意见。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落选项目还应提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评审专家意见修改的情况说明。(电子版、纸质版)

3.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情况说明(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等。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培育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同放弃。

四、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雷慧 83998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培育项目:李彬 8399803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2.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科技处(社科处)

202198


2021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报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