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莹发布时间:2021-08-08浏览次数:2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540号)及省教育厅、财政厅《闽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闽教科〔201414号、教科〔201527号、闽教思〔20219号文的精神,现将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对接,合并申报、管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原则

(一)将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对接,合并申报、管理。

(二)科技处(社科处)将按照各二级学院中青年教师占全校中青年教师总数的比例和各二级学院往年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等原则予以安排项目推荐数。

(三)申请者应(指项目负责人,下同)根据《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1)《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附件2)的研究方向和所列题目,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提出课题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四)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两类及以上项目,申报材料由科技处(社科处)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项目申报和立项条件

    申请者除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外,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

1.申请者应为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近2年内由于主观原因被撤销项目或项目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

1.申请者应为我省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上报、评审方式及受理时间

(一)本年度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计划项目申报总数为30项,拟择优立项20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择优推荐6项。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各单位申报项目数分配表(见附件6),教学单位由各院遴选推荐、教辅单位及行政人员由科研处会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择优推荐。未满申报限额的,科研处有权将限额调整到其他申报单位。

(二)项目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由各院科研秘书统一整理后发送科技处(社科处)吴文娟平台(行政教辅人员可自行发送),申报截止时间20218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科技处(社科处)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后予以公示。

(三)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科技处(社科处)将等额推荐至省教育厅。请各院科研秘书将立项项目签字(包括承诺人签字、项目组成员签字、推荐人意见及签字、依托平台团队意见及签字)的电子扫描版、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式两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需填写),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对折,正文请用合适字号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夹在《申请书》中一同报送给科技处(社科处)吴文娟。

    联系人:吴文娟,18020782639



                                                             科技处(社科处)

                                                              2021年8月8日


闽教思〔2021〕9号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6-各学院(部门)指标分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