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5〕40号)及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闽教科〔2014〕14号、闽教科〔2015〕27号、闽教科〔2017〕56号文的精神,现将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对接,合并申报、管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原则
(一)将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与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对接,合并申报、管理,入选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的项目直接推荐上报2018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
(二)科研处将按照各二级学院(部)中青年教师占全校中青年教师总数的比例和各二级学院(部)往年承担项目的完成情况等原则予以安排项目推荐数(见附件1)。
(三)项目每项资助经费科技类一般项目2万元,社科类一般项目1万元。
二、项目立项方向
(一)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三)优先支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有到期无正当理由未结项在研项目的不能申报。
(四)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五)高教管理项目及教改项目归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科研处不予受理。
四、项目上报、评审方式及受理时间
(一)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总数为64项,拟择优立项60项。各单位申报项目数分配表(见附件1),教学单位由各院(部)推荐申报、教辅单位及行政人员由科研处会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择优推荐。未满申报限额的,科研处有权将限额调整到其他申报单位。
(二)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我处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后予以公示、立项。
(三)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请统一由科研项目管理人员(教辅单位及行政人员可自行发送)整理后发送科研处雷慧(科技类)、孟庆鹤(社科类)的平台邮箱,申报清单需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行政楼412办公室。
(四)经科研处通知,入选项目应及时上报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8年6月5日
附:
1.申报项目数分配表
2.科技类申报材料
3.社科类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