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进一步推动国家基金申报培育高水平成果的若干措施》明院办发[2019]47号、《三明学院国家基金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明院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三明学院国家基金培育计划项目今日开始申请。现将相关文件和要求转发给你们:
1、申报对象:学校四十周岁以下博士教师必须持续申报,且作为评聘职称、年度考核评优、申报省级项目的必备条件;曾获得过国家基金、国家基金在研项目的老师不得申报。
2、请按照附件1《措施文件》的要求完成申报的国家自科/社科项目任务书和附件汇总清单,并将电子版(Word版)和纸质版(1份)在12月1日前发送至本学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交至科研处412徐燕英处。
联系人:徐燕英 18859252596
科研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