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办发
明院办发〔2019〕61号
《三明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三明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暂行)》已经12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三明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学术交流工作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交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
(二)学校教职工参加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
(三)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的学术报告和学术讨论会等活动。
(四)挂靠学校的学术组织和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活动。
第三条 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管理
(一)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1.以学校名义举办(含主办和承办,以下同)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省级学术会议,会议主题必须有利于学校科研事业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学校学术地位和学术水平的提高。
2.各单位应向学校提前报批举办会议的申请,填报《三明学院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三明学院会议费预算审批表》。国际学术会议须至少提前3个月报送计划,国内学术会议至少提前1个月申请。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召开;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科研、外事)、校长审批;国际学术会议其它规定参考《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执行。全国性学术会议由科研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省级及以下学术会议由科研处审批。各类会议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获得学校经费补助,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自行举办的学术会议,学校不予经费补助。
3.申请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和主要参会人员的基本情况、学术地位、学术水平,经费来源、经费收支预算等。
4.举办会议的经费来源主要为:主办单位拨款、会务费、科技及有关项目经费支持、学校资助。
5.举办学术会议费用,按照《三明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28号)规定执行。
6.举办单位应负责学术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并于学术会议举办后一周内,及时向科研处(国际学术会议还应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会议资料(包括文件汇编、图片及声像等相关资料)、会议综述和会议照片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应向宣传部提供会议简报和照片,对会议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1.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会议,积极向会议提交论文、争取会议交流发言。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政府、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或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或专业的学术研讨会,学校不支持参加由盈利性机构举办的学术研讨会。
2.参加在境内举办的学术会议,须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参加。
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须凭会议邀请,填写《三明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国外、境外)》,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外事、科研)审批。未经批准自行参加会议的,费用不予报销。
3.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在报销经费前应向所在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提交会议相关的书面材料,及时反馈最新科研动态和学术信息。
(三)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学术报告
1.邀请专家、学者等来校作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应至少提前一周填写《三明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报科研处审批。邀请人文社科类专家作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的须报宣传部审核,主讲人为国(境)外专家须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审核。举办学术讲座应提前上网公布。
2.学术报告人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校外学术报告人原则上须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
3.学术报告承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术报告的组织工作。学术报告会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科研处(主讲人为国外、境外专家应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提交学术报告相关资料(包括报告提纲、电子版材料等)、活动情况综述及照片等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条 挂靠学校的学术组织和学校教职工参加学术组织管理
(一)挂靠学校的学术组织
1.凡学术组织拟挂靠学校有关院、系、所、中心,须向学校有关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申报,经科研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挂靠,并到科研处登记注册。
2.挂靠学校的学术组织,其负责人每年3月1日前须将该学术组织的年度活动计划抄报科研处,年底向科研处报送该学术组织年度活动总结。
(二)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
1.凡以学校和学校基层单位名义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组织,须由具体参加人填写《三明学院二级院(系)参加学术组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2.团体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有关人员应将经领导审批的《三明学院二级院(系)参加学术组织申请表》、学术组织章程或入会通知等文件送科研处登记备案。
3.团体会费经审批后,可从各单位学术活动费或科研经费中支付。
(三)作为个人会员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
1.领导干部申请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各学术组织拟聘请学校人员担任该组织的学术职务时,应由该学术组织提名或提出名额,征得本人同意,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3.学校人员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并担任学术组织职务后,须到所在单位登记,并报科研处备案。
4.拟参加国外学会的人员,应出具国外学术组织接纳入会函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科研处审核后,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在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备案。会费由本人项目经费支付。
第五条 学校每年预算列出学术交流经费,由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主要资助以下学术交流活动:
(一)由学校承办、协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
(二)由学校主办的学术讲座。
(三)由学校邀请的两院院士、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所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
对各项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见附件1。
第六条 各单位要对学术交流内容严格把关,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明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9〕31 号)文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学校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可参照该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三明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标准
2.三明学院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
3.三明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境内)
4.三明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国外、境外)
5.三明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
6.三明学院二级院(系)参加学术组织申请表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印发 |
附件1
三明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三明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标准。
一、由学校二级单位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10万元/场;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5万元/场;省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2万元/场;市级学术会议,资助不超过1万元/场。
二、专家学术报告费(税后)
1.两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讲座课酬每场不超过5000元,长江学者、知名专家及具有省部级职务专家讲座课酬每场不超过4000元,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学校按照有关标准予以报销。
2.校外专家来校举办的学术讲座,教授职称的博导每场课酬不超过3000元;教授、副高职称的博导每场不超过2000;副高职称、特别优秀、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指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每场课酬不超过1500元;食宿等费用按不超过500元/天的标准报销;省外专家按相关标准报销交通费。
3.校内专家举办学术讲座,正高职称人员每场讲座课酬1000元,副高职称人员或博士每场讲座课酬600元,校内教师每学年原则上最多开设讲座2次。
4.知名学者参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8年修订稿)》B类(含)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认定;厅级职务专家,《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8年修订稿)》C类高层次人才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认定;处级职务专家、企业高管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
三、外聘学术讲座酬费单场次超过限额的,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学校对二级学院学术讲座的年补助经费不超过10000元,超出部分由二级学院自行解决。
五、外聘人员(兼职教授、“闽江学者”教授、聘任的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等)合同约定之内的学术讲座不在本补助范围之内。
附件2
三明学院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
会议名称 |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
会议日期 | 会议地点 | |||||||
活动范围与规模 | 1.国际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 3.省级学术会议 | |||||||
预计参加人数 | 人 | 其中:省外 人;国外及台港澳 人 | ||||||
会议经费预算 | 约合 元人民币(须附详细的经费收支预算报告) | |||||||
会议经费来源 (单位:元) | 合计 | 主办单位拨款 | 会务费 | 科技及有关项目 项目经费支持 | 学校资助 | 其他(请注明) | ||
活动内容(可附会议通知)和主要日程: | ||||||||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科研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经费来源须向财务处报批备案。
2、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须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3、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国际学术会议,应有批复或其它审批文件。
附件3
三明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境内)
参会人员姓名 | 职称、职务 | ||
参会人员所在单位 | |||
会议主办单位 | 会议承办单位 | ||
会议名称 | |||
会议地点 | 会议日期 | ||
会议费用预算 | 元人民币 | 经费来源 | |
活动主要内容:
| |||
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注:1.参加在境内召开的学术会议须填写本表,提交本表时应附会议文件、邀请函等,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2.经费来源须向财务处报批备案。
附件4
三明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国外、境外)
参会人员姓名 | 职称、职务 | |||||
参会人员所在单位 | ||||||
会议主办单位 | 会议承办单位 | |||||
会议名称 | ||||||
会议地点 | 会议日期 | |||||
会议费用预算 | 元人民币 | 经费来源 | ||||
活动主要内容: | ||||||
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 科研处意见: 签字:年月日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意见: 签 字: 年月日 | ||||
分管外事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科研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参加在国(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须填写本表,提交本表时应附会议文件、邀请函等。
2.经费来源须向财务处报批备案。
3.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附件5
三明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
报告人 | 性别 | 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报告地点 | |||||
报告题目 | ||||||
听讲对象 | 报告时间 | |||||
报告人学术简介: | ||||||
报告内容摘要: | ||||||
院(系)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邀请人文社科类专家作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报宣传部审核。
2、主讲人为国(境)外专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台港澳办审核。
附件6
三明学院二级院(系)参加学术组织申请表
申请单位(部门) | ||||
学术组织名称 | ||||
主管(主办)单位 | ||||
会员组成情况 | ||||
级别与性质 | ||||
活动情况 | 不定期 2年1次 1年1次 1年2次 1年多次 | |||
以何名义参加 | 学校 基层单位(部门) 个人 | |||
学院其他参加 单位(部门) | 会费 标准 | |||
学校主要 参加人员 | 姓 名 | 职 称 | 年 龄 | 在学术组织中任何职务 |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
科研处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