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三明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纵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费使用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且已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并通过验收、原项目团队留用两年后仍有结余的结余经费,不含经费全部由学校自筹的项目,科技类单项0.2万元(含)、社科类单项0.1万元(含)以上,且申请者为我校在编在岗的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近三年有逾期未结项项目、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和已离职、退休科研人员均不具备申请条件。
二、支持方向
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有一定转化前景、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联合项目;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申请使用的项目类型及经费使用年限
1.给予在研省级及以上项目配套,经费使用期限与所配套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一致,验收与所配套项目验收合并;
2.给予省级及以上平台或团队配套,经费使用期限与所配套平台或团队经费使用期限一致,验收与所配套平台或团队验收合并;
3.校级自主选题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为2年。项目负责人如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平台或团队,则资助经费可自动转为省级及以上项目、平台或团队配套,验收与所配套项目、平台或团队的验收合并。
四、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科技处(社科处)审批”的方式进行立项。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经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审核后予以立项,申请经费5万元及以上的还需按学校财务资金审批要求审批后再予以立项。
五、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后报送科技处(社科处),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报送材料包括:
1.各二级单位提交《三明学院纵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2.申请经费不超过3万元的项目,提交《三明学院纵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或3)一式一份;申请经费超过3万元的项目,需另附详细研究计划(附件4或5)一式一份。
六、受理截止时间
科技处(社科处)接受二级学院推荐申报项目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超过截至时间后不再受理,今后不再对应在2023年12月31日收回的结余资金开展申报立项。
七、其他事项
1.经费使用按照《三明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2〕13号),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其中来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经费只能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来源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基金结余经费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2.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需要将若干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结余经费合并申请。
3.校级自主选题项目到期后进行验收,完成申报书中所要求成果的项目可通过验收。申报书中最低成果要求为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三明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至少一项,成果取得时限需在项目执行期内。校级自主选题项目到期后经费仍有结余的,结余经费收回学校,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使用。
附件:1.三明学院纵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2.三明学院纵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申请书(一、二类)
3.三明学院纵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申请书(三类)
4.科技类项目研究计划
5.社科类项目研究计划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纵向科研结余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项目清单(经费使用截止2023.12.31).xlsx明院办发〔2022〕13号 三明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