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自查清理工作,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增强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请二级学院、各单位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作者)逐篇对照自查,对照清理重点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作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尽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施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自查清理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如实填报《论文学术不端自查清理工作台账》(附件1)和《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汇总表》(附件2),最后结果请形成单位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附件3)。发现本单位科研人员已发表或投稿的学术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行为规范的,应及时上报并督促相关科研人员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补救措施,做好核查把关。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二)结合各单位实际,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开展科研诚信主题教育培训,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优良的作风学风,营造坚持真理、尊重科学、诚信治学的科研环境。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充分认识本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汇总、准确掌握本单位情况,并于2023年6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论文学术不端自查清理工作台账》(附件1)和《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汇总表》(附件2),《单位科研论文自查清理工作报告》(附件3)电子、纸质版本材料均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陈旭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