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质量,根据《三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将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2013-2015年经学校批准立项,现已逾期未结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3年以前立项但未结项的校级教改项目视为直接撤销。
二、结题材料要求
1.教改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1份,见附件1);
2.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1份,见附件2);
3.2015年立项项目需提交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一式1份,见附件3);
4.附件材料:与项目相关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如发表的论文(有项目编号,三明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研制的软件和课件(提供光盘)、编写出版的教材、其他材料(调研报告、教学案例、图片音像材料等)。
以上材料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册:A4标准订书机左二点装订;将结项申请书作为材料封面,无需另制封面;材料按照1-4的顺序排列。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2月25日前按要求将结项材料(或延期结项申请表)提交至教务处教改科何宁处(行政楼404),同时将电子版结项材料发至其办公平台,逾期恕不予受理。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梳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结题。根据《三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不按期结题的项目给予撤销,追回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2年内不应申请新项目。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将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限定名额的依据,如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撤销项目的单位,将视不同程度削减下年度申报新项目的名额。
教务处
2018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