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军地十部门联合出台征兵优惠政策

发布者:罗丹发布时间:2023-02-11浏览次数:24

近日,福建省军地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
对进一步激励广大高素质青年

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热情

做出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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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

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役期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做好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工作

高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毕业生入伍可享受以下优待:

1.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毕业班生参加上半年应征的,可免顶岗实习,所在院校可提前组织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

2.上半年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生,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已预定高职专科毕业班生在完成规定学分,按要求能顺利毕业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开具可以顺利毕业证明。

3.高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每征集一名毕业生按照3500元的标准发放征兵工作补助经费,高校每征集一名在校生按照1500元标准发放征兵工作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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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校征兵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各设区市每年遴选不少于25%的辖区高校(不足1所的按1所计,4年实现全覆盖),进行征兵工作站规范化重点建设。所需经费由高校征兵工作补助经费中列支,经费不足的可向地市级征兵办申请从征兵工作经费中予以补助。高校征兵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纳入高校征兵工作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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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军人家属荣誉感

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军属享受汽车客运站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的权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有效期2年),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可凭证免费游览由当地政府投资的A级旅游景区。



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

将退役士兵作为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的重要群体,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专项补助。对退役士兵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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