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康养学院关于遴选赴福建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大学交流学习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4-23浏览次数:10

    为拓宽学生视野、感受优质教学方式,增进院校友好合作,根据《关于遴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我院拟遴选2024级体育教育专业本科生5名,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时间从2026年9月至2027年7月),拟遴选2024级本科生2名,赴上海体育大学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时间从2026年9月至2027年7月)。现将具体选拔流程安排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积极进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二)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能承担在合作院校学习的相关费用。

二、遴选程序

(一)学生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4月23日-4月28日,有意向报名的学生需要进行书面申请,并填写递交《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至综合体育馆A105。

(二)在符合遴选标准的报名学生中根据综合积分排名择优选拔。选拔时间:4月26日—4月28日。

(三)选拔结果需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于5月6日前将交流生推荐名单纸质版送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411)。

三、学习要求

交流生直接并入交流高校同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已在我校修过的课程可以免修;若交流高校该专业当学期没有开设我校该学期应开设的课程,交流生可跨专业、跨年级修习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或其他专业课程,在交流高校所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应当不少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同学期规定的专业课总学分。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合作院校的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将结合合作院校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我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学习费用

学生在交流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按照交流高校要求缴纳相关费用,自行购买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学分互认

交流学习结束后,根据交流高校提供的学习和成绩证明材料,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按规定转换为我校学分。

附件:1.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

体育与康养学院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